河一包養網站比較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4年生態環境執法典範案例(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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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深刻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包養網違法犯法專項行動,積極應用群眾舉報、無人機等方法發現違法線索,堅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銜接,嚴厲打擊了一批環境違法犯法行為。為充足發揮典範案例的警示震懾和示范引領感化,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現發布2024年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法典範案例。此次公布的典範案例包含:

案例一:汪某某應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質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7月2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鞏義分局在任務中發現,西村鎮某村一處無名化工廠現場寄存有學了——經常受到批評。鹽酸、硫酸等化學品。執法人員與公安機關隨即開展聯合調查,發現該化工廠系汪某某等人于2023年4月建設,為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汪某某等人鋪設排污暗管,應用水泵加壓將廠區廢水池中的污水排放至廠南山坡樹林處。經鑒定,該化工廠排放的污水及污水匯集處的底泥屬有毒物質。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包養留言板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短期包養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汪某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2024年7月17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鞏義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7月18日立案偵查,并對汪某某等6名犯法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辦法。

案例二:馬某某等3人不符合法令排放鍍鋅淨化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4月30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鞏義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應鞏義市魯莊鎮某村一處養豬場內存在不符合法令電鍍作包養故事坊,執法人員當即赴現場調查核實。經查,2024年4月25日至30日,馬某某、王某某、劉某某合伙在鞏義市魯莊鎮某村租賃的養豬場車間內進行鍍鋅加工,對周邊泥土形成嚴重淨化。經檢測、鑒定,該作坊各槽內液體均超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此中水洗槽(3#槽)內液體PH值1.26,具有腐蝕性;鋅209㎎/L,具有浸出毒性。對土坑內4個點位的泥土進行檢測,此中3個(鋅)超越農用地泥土淨化風險篩選值。依照河南省黃河道域水淨化物排放標準,該作坊排進泥土內的液體鋅淨化物超過處所標準139.33倍。案發后,馬某某、王某某、劉某某主動出資修復了環境。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馬某某、王某某、劉某某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2024年5月23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6月6日立案偵查。2024年9月18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淨化環境罪,對馬某某、王某某、劉某某判處罰金5000元。

案例三:武某某等人不符合法令處置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3年10月20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滎陽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位于滎陽市城關鄉南周村某倉庫內,貯存有大批用白色噸包包裝的廢鋁灰。經查,自2022包養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間,武某某在明知包養廢鋁灰是危險廢物,無運輸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情況下,自別人處購進廢鋁概要2:灰進行鋁灰壓球,并租賃滎陽市城關鄉南周村某倉庫用于貯存廢鋁灰。經鑒定、稱重包養網,涉案廢鋁灰屬于危險廢物,共計1097.076噸。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武某某的行包養網為涉嫌淨化環境罪。2024年1月18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1月19日立案偵查,并對武某某采取刑事強制辦法。2024年4月8日,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淨化環境罪對武某某提起公訴。

案例四:韓某某等人不符合法令排放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6月6日,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蘭考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應蘭考縣谷營鎮某村和儀封鎮某廢棄養殖場內各建有一處違法煉油廠,當即組織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赴兩處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查明,韓某某在無任何環保手續和治污設施的情況下,于蘭考縣谷營鎮某村和儀封鎮某廢棄養殖場樹立兩處不符合法令煉油廠,伙同陳某某、王某某等人,應用鞣制后的皮革碎料和動物油皮進行不符合法令煉油,并將煉油后產生的玄色惡臭廢水、廢渣沿導流槽排至廠外廢棄魚塘或沉淀池內。經鑒定,涉案廢水及廢渣屬含鉻危險廢物。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韓某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開封包養網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4年6月6日立案偵查,并對韓某某、陳某某、王某某等6名犯法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辦法。今朝,該案已進進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案例五:劉某某不符合法令傾倒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6月,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孟津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應有不明車輛在洛陽市孟津區某地傾倒廢水,執法人員當即赴現場調查核實。經與公安機關聯合調查查明,自2024年3月,劉某某駕駛牌號為鄂SXXX31的灑水車,屢次將某牧業公司的工業廢水運輸至孟津區某荒地內進行傾倒。經鑒定,涉案的工業廢水均為危險廢物。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包養甜心網》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又不經意地向被男主角踐踏、當墊腳石的男配謝夕伸出、最高國民檢察院關包養合約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劉某某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孟津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偵查,并對犯法嫌疑人劉某某采取刑事強制辦法。

案例六:馮某等3人不符合法令傾倒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2月1日,一輛發掘機在焦作市沁陽市某地傾倒并埋葬不明酸性液體的視頻在抖音平臺中傳播,焦作市生態環境局沁陽分局執法人員看到視頻后,當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經查,發布該視頻的發掘機駕駛員系馮某,2023年12月,馮某受陳某某、焦某某的雇傭,應用發掘機在沁陽市某地挖出土坑后,將11桶廢酸性包養液體倒進此中并埋葬。經鑒定,涉案的廢酸性液體屬于危險廢物。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馮某等3人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焦作市生態環境局沁陽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4年8月9日立案偵查。

案例七:王某應用暗管排放電鍍廢水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7月15日,商丘市生態環境局夏邑分局接群眾舉報線索,反應夏邑縣會亭鎮存在一處不符合法令電鍍作坊,當即組織執法人員會同公安機關開展現場調查。經調查,該電鍍作坊系王某經營,現場廠房內保存已鍍鋅完包養網成的打火機殼,無任何淨化管理設施,電鍍廢水自電鍍槽內通過軟管排至廁所下水道,再經下水道排向廠區北側坑塘內,坑塘水呈黃色。經檢測,該加作坊排放的電鍍廢水汞含量為0包養網VIP.999mg/L,超過國家標準99倍。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真老大葉秋鎖:知識秀裡破壞她?作者是不是吃了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王某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2024年7月26日,商丘市生態環境局夏邑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4年8月2日立案偵查。

案例八:太康縣紅燕新型建材無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9月4日,周口市生態環境局太康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應有污水直排進高朗鄉高底橋河內,形成周邊樹木逝世亡,執法人員當即赴現場調查核對。經查,太康縣紅燕新型建材無限公司為節約淨化管理本錢,于包養價格ptt2024年3月私設埋躲于地下縱貫高底橋河的暗管,將廢酸循環管道中未經治污處理的廢酸液通過暗管直排進高底橋河。經鑒定,該公司排放的淨化物屬性為危險廢物。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包養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周口市生態環境局太康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4年9月30日立案偵包養網查。

案例九:梁某某不符合法令處置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6月26日,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通過無人機勘探發現位于驛城區的某廢品收購站內寄存有拆解后和待拆解的廢機油濾芯。經現場調查,該廢品收購站由梁某某經營,自2023年11月起,梁某某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養俱樂部及工商營業執照,無任何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收購廢機油濾芯并在廢品包養妹收購站內進行拆解。經稱重,現場保存廢機油濾芯拆解后產生的固態產品為8.402噸,廢機油0.626噸,待拆解廢機油濾芯2.214噸。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包養網推薦,涉案廢機油濾芯和廢機油濾芯拆解后產生的固包養網態產品均屬于危險廢物。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梁某某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包養2024年7月12日,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7月18日立案偵查,并對犯法嫌疑人梁某某采取刑事強制辦法。

案例十:劉某等人不符合法令處置危險包養管道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9月19日,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西等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應西平縣某鄉鎮存在一處不符合法令提煉硫磺加工廠,當即組織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開展現場調查。經調查,劉某等人以營利為目標,在未獲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應用廢棄廠房進行硫磺提煉加工,并在現場露天貯存提煉硫磺所用的生產原料。經鑒定,涉案硫磺及提煉物原料為危險廢物,生產車間外溢廢液淨化物鎳濃度為132mg/L、鉻濃度為273mg/L,分別超過國包養網家標準131倍和181倍。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劉某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2024年10月11日,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西等分包養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當日立案偵查,并對犯包養網法嫌疑人劉某采取刑事強制辦法。

案例十一:王某某等人不符合法令傾倒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1月9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新密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應新密市米村鎮某村一處空位內有人傾倒固體廢物并埋葬。生態環境部門當即啟動聯動機制,聯合公安機關開展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一倉庫內和三輛貨車上裝有大批用噸包袋包裝的廢鋁灰,此中一輛貨車上的部門噸包袋已被填埋。經現場發掘,發現地下填埋大批廢鋁灰。經進一個步驟調查,自2023年10月至20包養網推薦24年1月期間,王某某設定司機李某某等人自長葛市、尉氏縣等地運輸廢鋁灰至新密市米村鎮某村進行傾倒、埋葬,并從中獲利。經鑒定、稱重,涉案244.54噸廢鋁灰屬于危險廢物。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包養網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包養網車馬費的解釋》的規定,王某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淨化環境罪。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1月10日立案偵查,今朝已抓獲同案犯法嫌疑人16人。

案例十二:李某某等5人應包養用滲坑排放有毒物質案

01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2日,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任務中發現,開封市杞縣某村四周不符合法令建設一處煉油作坊,煉油產生的廢水、廢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院內未采取防滲辦法的滲坑內。經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調查,2023年8月至9月期間,李某某、周某某等5包養俱樂部人合伙出資,于杞縣某村建設該煉油作坊,在無任何環保手續及治污設施的情況下,購買硫酸、牛羊皮碎料等原料煉制動包養網站物油,將煉油產生的廢水、廢渣直排進擅自開挖的滲坑內,對周邊環境形成嚴重淨化。經鑒定,該作坊直排進滲坑的廢水、廢渣屬有毒包養網物質。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淨化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開封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行李箱滑過藍色的地磚,留下兩道水痕。4年1月24日立案偵查,并對李某某等5人采取刑事強制辦法。今朝,該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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