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儒家憲政的動找九宮格共享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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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憲政的動力源
    作者:吳鉤
    原載:西歷2012年9月29日《經濟觀察報》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發表
    
      
    
    聚會場地“三千年封建專制”——在年夜眾歷史敘述甚至嚴肅史學著作中,可以經常看到這個句式。但是,這樣一種對中國歷史的描寫,包含了雙重的誤解。起首,混雜了“封教學建”與“專制”兩種完整分歧的國家組織形態,“封建”作為一種多中間管理次序,跟“專制”風牛馬不相及,有封建即無專制,瑜伽教室有專制即無封建,豈能捏在1對1教學一路?其次,即便在秦后二千年中,傳統中國所實行的政制也不成簡單地目為“皇權專制”,勿寧說,在經過漢代董仲舒“復古更化”之后,原來由法家設計的秦制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混雜政制,即所謂“以霸霸道雜之”,這個混雜體制既有專制的一面,也有反專制的一面。
    
     
    假如說,傳統政體的專制一面是法家的杰作、秦制的延續,那么其反專制的一面,即是周制的遺存、儒家的守護結果。周制,既是中國文明之河的源頭,更是儒家尋求憲政管理次序的集體記憶。
    
     
    那么周制是一種怎么樣的管理形態?假如閱讀過姚中秋師長教師的《華夏管理次序史》第一卷《全國》與第二卷《封建》,這個問題會水到渠成。姚師長教師這部著作可以說是嘗試從頭縷述“堯舜以降之管理次序演變的歷史,并因史而求道”的野心之作,此中《全國》卷的時間跨度為堯舜時代至周公制禮,這是華夏管理次序成型的“創世紀”;《封建》卷則從西周說到年齡,作者重點對周制——經典封建制的結構道理與運作機制展開經史互參的條分縷析。也只要懂得了先秦封建制的歷史與儒家的管理幻想,我們才幹夠清楚為什么儒家會將堯舜禹及夏商周“三代”當成管理次序最優的黃金時代。
    
     
    儒家的管理幻想,假如非要一言以蔽之,那就是《禮記》所述的“全國為公,選賢與能”。不論是半傳說中的堯舜禹時代,還是后世儒家念茲在茲的“三代”,在儒家看來,其管理原則都是契合“全國為公”之精力的。儒家塑造出的舜的圣王抽像,正好生動地詮釋了何謂“全國為公,選賢與能”——孔子說:“巍巍乎,舜禹之有全國也,而不與焉。”舜得全國,并不是他本身爭奪來的(“不與焉”),也不是堯秘密交易的(參見《孟子·萬章上》,萬章曰:“堯以全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皇帝不克不及以全國與人。”),因為全國乃全國人之全國,并非一家共享空間一姓所公有,作為皇帝的堯也無權將全國傳給舜,而必須經過復雜的禪讓法式(對禪讓法式的具體剖析,可參見姚著)。
    
     
    孔子又說:“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罷了矣。”無為,即所謂“君臨但不統治”,君主虛其位,國家的管理權交給經由“鄉舉里選”而發現的賢能之士。“不與”與“無為”,就是舜帝時代留給儒家的印象最為深入的管理之道。這樣的管理機制與政體,也叫做“共治”。《尚書·皋陶謨》說,舜“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這是舜的美德,也是儒家對君王的請求。其后盡管年夜禹之子破壞了禪讓制,但“公全國”與“共治”的管理品質還是貫穿了“三代”之世,而“郁郁乎文哉”的周制,則當之交流無愧地代表了“三代”的文明巔峰,所以作為殷人后裔的孔子說,“吾從周。”
    
     
    儒家通過一系列歷史敘述與經典闡釋,賦予堯舜時代與“三代”一種特別的政治象征意義:全國為公,主權在平易近;選賢與能,虛君共和。至于美妙的“三代之治”是不是真實地存在于歷史上,已經不主要,主要的是,它一向活在儒家的集體記憶中。這個“三代”的集體記憶,在周制被秦制取代之后的“家全國”時代,成為了儒家反對、改革法家皇權專制、尋求儒家式憲政管理的最主要的思惟資源與精力動力。
    
     
    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的“復聚會場地古更化”,就是一場旨在恢復“三代”優良管理傳統(復古)、部分改革秦制(更化)的守舊主義改革運動,我們需求置身于當時秦制統一全國的歷史佈景下,才幹懂得這場守舊主義改革運動的偉年夜意義。
    
     
    要言之,秦制的最年夜特點表現為:一、皇權的“絕對專制”,天子“獨制于全國而無所制”;二、國家權力的“絕對把持”,以“立法的專制”代替“三代”的禮樂之治。而漢承秦制,從政制到律法,完整沿用秦代的軌制,雖然漢初實行“黃老之治”,但這只是暫時“凍結”秦制的苛嚴條款罷了,秦制并沒有改變。至漢武帝時代,不成防止地出現了申韓法術的回流,好比苛吏政治的殘虐。這才有了董仲舒提議的“復古更化”。
    
     
    “復古更化”的要旨是試圖以儒家管理扭轉秦制的皇權專制與國家把持。起首,董仲舒提出“屈平易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構想,在一家一姓的皇權之上設置一個更高位階、至公無私的“天道”,并將“天道”的闡釋權奪回儒家手里。這樣,天子雖然握有統治全國的主權,但皇權不再至高無上,而是遭到“天道”與儒家的約束。這是儒家對秦制“家全國”性質的無限修改。
    
     
    其次,董仲舒提出重建禮樂之治,恢復社會的公序良俗,“漸平易近以會議室出租仁,摩平易近以誼,節平易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圣王之繼亂世也,掃除其跡而悉往之,復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子孫循之,行五六百歲尚未敗也。”這一點,我們應當從“社會自治”的角度來懂得:禮俗構成了一道有用隔離皇權滲透的樊籬,有了這道樊籬,社會的自治才成為能夠。
    
     
    經過“復古更化”之后,儒家在原來的秦制年夜框架下打造了一個“無限共治”的政體,并發展出一個以禮俗自治為構架的社會自治體系。明末王夫之認為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策雖“非三代之法也,但是三代之精義存焉”,這句話借用來評價董氏的整個“復古更化”規劃,也長短常精準的。
    
     
    有興趣思的是,在宋儒特別是理學家群體看來,漢代的管理實踐其實并缺乏道。北宋的教學程頤說:“三代之治,順理者也。兩漢以下,皆操縱全國者也。”他認為兩漢以來的政治已經背離了“三代”的道統。南宋的朱熹也說:秦漢以降,“堯、舜會議室出租、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嘗一日得行于六合之間也。”宋儒異口同聲這么說,乃是因為“回向三代”已成為宋代士年夜夫群體的強烈抱負,他們盼望宋朝接續上一度掉落的“三代”道統,重建符合儒家幻想的人間次序。宋代表學家有一套解釋“三代之治”的哲學體系,這里我們且不論復雜的哲學論述,只從政治思惟史的角度來看宋儒的公共管理理念。
    
     
    宋儒意欲從頭構建的管理次序至多涵蓋了兩個層面:一是“虛君共治”的治道重建,一是“化平易近成俗”的禮樂重建。
    
     
    “共治”一說,最早見于《尚書·皋陶謨》,是舜帝開創的國家管理典范:“通賢共治,示不獨專”,之后在《漢書》上也出現過,即漢宣帝自謂“與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唐太宗也曾對群臣說:個人空間“朕與公輩共理全國。”但我們要特別指出,漢唐天子所說的“共治”(共理),只是將士年夜夫當成輔政之東西,到了宋代,士年夜夫才得以“以全國為己任”的政治主體成分,頻頻提出“共治全國”的訴求。這不僅是宋代士年夜夫群體的共識,也為君主所承認,成了“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朱熹語)。這方面的例子是不勝枚舉的,如北宋文彥博對宋神宗說:君主當“與士年夜夫治全國”;南宋的御史陳淵說:“夫士年夜夫,皇帝所與共理者也。”太常丞徐誼質問孝宗:“若是則人主日圣,人臣日愚,陛下誰與共功名乎!”另一位叫做洪天錫的御史指斥理宗:“高低窮空,遠近怨疾,獨貴戚臣閹享有富貴耳。舉全國窮且怨,陛下能獨與數十人者共全國乎?”
    
     
    宋代的君臣都清楚“皇權專制”是分歧法的,當君主企圖違背教學“常理”與“祖制”獨攬乾綱時,就會遭到士年夜夫的強烈抵抗,如朱熹上書宋寧宗:“(政令)出于陛下之獨斷,而其事(即便)悉當于理,亦非為治之體,以啟將來之弊。”
    
     
    “共治”政體的完善情勢就如舜帝那樣,“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全國治”,接近于現代憲政范疇中的“虛君共和”。推重“三代之治”的朱熹當然清楚“共治”的要旨就在于“虛君”。他提出,君主的職責是“只消用一個大好人作相”來行使管理權,再錄用臺諫,對宰相權力進行制衡與審查,“有一好臺諫,知他(宰相)欠好人,天然住不得”。顯然,這是“虛君實相”的權力構架。朱熹的伴侶兼論政陳亮加倍詳細地描寫了“虛君共治”政體的運行:君主的詔令,須經“中書造命,門下審讀。有未當者,在中書則舍人封駁之,在門下則給事封駁之。始過尚書奉行。有未當者,侍從論思之,臺諫劾舉之”,這樣,君主便可以“端拱于上而全國自治”。
    
     
    宋代士年夜夫也比之前的儒家群體更關心社會禮俗的重建——也許因為他們身處的社會在經歷五代的戰亂之后,原來的管理次序已經解體,人們逼真感觸感染到重建社會的急切性。于是宋儒“有興趣三代之治”的幻想,不僅表現為執政的政治擔當,也重視在野的“以禮化俗”,“回向三代”的管理實驗“縱不克不及行之全國,猶可驗之一鄉”(張載語)。用一位宋人的話來說,此即“士正人之生斯世,達則仁全國之平易近,未達則仁其鄉里”。“仁里”、“美俗”是儒家概念,換成本日的說法,就是處所社會自治次序的構建。
    
     
    我們可以看到宋代士年夜夫群體繁忙于家鄉社會的身影,范仲淹在蘇州吳縣創立范氏義莊,樹立了宗族內部的救濟機制;呂年夜鈞在陜西藍田創設鄉約,奉行村社自治;朱熹在福建五夫里設立社倉;史浩在浙江鄞縣成立鄉曲義莊;張載還計劃在關中購買地盤分給農平易近、試驗井田制,最終雖未成行,但經過理學家對禮俗的倡導,關中一帶逐漸構成敦樸、和氣的風俗,張載本身說:“關中學者用禮漸成俗”。
    
     
    假如說,憲政的精義在于“限政—分權”,包含以“虛君共和”限君主之權、以“社會自治”分國家之權,那么,宋代儒家在“回向三代”之歷史任務感的召喚下所試圖構建的管理次序,是指向憲政的。歷史上的宋代,也成為政體最個人空間接近“共治”幻想、社會自治絕後發達的一個朝代。
    
     
    明末王夫之對宋儒的“言必稱三代”很不以為然,認為那是“嘖嘖之言”,他甚至將宋代跟儒家最鄙夷的王朝——秦朝并稱為“孤秦陋宋”,此為船山師長教師的“孤憤”之舞蹈場地語,不用計較;他還提出“三代”之世,“國少而君多……無異于今川、廣之土司,吸龁其部平易近,使鵠面鳩形,衣百結而食草木”,似乎完整解構了儒家對“三代之治”的想象。但是,當船山師長教師推演更公道的管理次序時,他還是要從“三代”吸取靈感。換言之,“三代之治”其實已內化為王夫之的憲政記憶。
    
     
    我們假如往讀明末三年夜儒——王夫之、顧炎武與黃宗羲的著作,會發現他們早在十七世紀就提出了具有憲政意義的政治構想。如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說:“豫定奕世之規,置皇帝于有無之外,以虛靜而統全國”;“舞蹈教室以法相裁,以義相制,以廉相帥,自皇帝始而全國咸受裁焉。正人正而君子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矣”。這里的“豫定奕世之規”即為“立憲”(晚清時魏源便認為american的憲法“可垂奕世而無弊”),“置皇帝于有無之外”則是明顯的“虛君”之意。也就是說,王夫之提出的是“虛君立憲”的構想。
    
     
    又如,顧炎武的《日知錄》說道:“用全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全國治。夫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則縣之國民皆其子姓,縣之地盤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我們用現代政治學解釋一下,顧炎武所表達的意思,就是實行承認處所權益的“縣域自治”瑜伽場地。他又說,“宗法立而刑清。全國之長子各治其族,以輔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獄,而平易近自不犯于有司。風欲之醇,科條之簡,有自來矣。”在傳統社會,宗族與宗法構成了社會自治最堅實的基礎,顧炎武這里無非是在強調“社會自治”的意義。
    
     
    再如,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皇帝之所是未必是,皇帝之所非未必非,皇帝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學校。”在黃宗教學場地羲的設想中,這樣的“學校”已不僅僅是教導機構,並且具備了近代議會雛形的性質。
     舞蹈場地
    
    請留意,不論是黃宗羲的“學校議會制”,還是顧炎武的“處所自治”與“社會自治”主張,抑或是王夫之的“虛君立憲”構想,都不是來自要到十九世紀才涌進中國的東方憲政思潮,而是還有“死水源頭”,那就是“三代之治”留給儒家的憲政記憶。
    
     
    我們可以證明這個結論,聚會場地王夫之提出“虛君立憲”,是因為他信任“古之皇帝,未嘗任獨斷也,虛靜以慎守前王之法”;顧炎武也是因為認為“為皇帝為蒼生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窮全國之平易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間,長子治之”,所以主張“處所自治”與“社交流會自治”,黃宗羲“學校議會”構想的靈感,同樣來自“古之圣王”。
    
     
    惋惜的是,由于明王朝的皇權專制與政治陰暗水平遠邁兩宋,更由于這個王朝被加倍專制的滿清政權所代替,三年夜儒的憲政化構想沒有付之實踐的機會,只能隱晦地以“明夷待訪”表達留待賢明的專心。
    
     
    及至晚清,陳舊中國與近代東方迎頭碰上,儒家社會從此進進一個“千年未有之變局”。許多人都認為晚清儒家在這個年夜變局中飾演了頑固的守舊腳色,但是,假如我們往研討晚清頑猛攻舊派的構成,則會發現,多數極端排外的守舊派都屬于滿族權要與親貴,如剛毅、個人空間文悌、載勛、載漪、啟秀、懷塔布;儒家當然也有抱殘守缺、泥古不化之人,但也不宜夸年夜化。事實上,最早提出學習東方的恰好是儒家,並且他們主張學習東方的憲政軌制,而不是洋個人空間務派關聚會場地注的“堅船利炮”,也不是后來“五四”啟蒙主義知識分子執著的“先進文明”。晚清的儒家發現,東方國家優良的管理次序,有如是中華“三代之治”的再現。徐繼畬、王韜、馮桂芬、鄭觀應、郭嵩燾、薛福成等人,不約而以地都認為“西憲”的實踐跟“三代”的幻想是相通的。這里略舉幾例:
    
     
    王韜這樣描寫英國的議會:“觀其國中常日間政治,實有三代以上之遺意焉。仕宦則行薦舉之法,必常日之有聲看品詣者,方得擢為平易近上,若非閭里稱其素行,鄉黨欽其隆名,則不得舉,而又必準舍寡從眾之力,以示無私。”
    
  講座場地   
    薛福成評論歐洲的虛君共和制:“秦漢以后,則全乎為君主矣。若夫夏商周之世,雖君位皆世及,而孟子‘平易近位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之說,猶行于其間,其猶今之英、義(指意年夜利)諸國君平易近共主政乎?”薛福成又認為,“西洋各國經理學堂、醫院、監獄、街道,無犯警良意美,綽有三代以前遺風。”
    
     
    魏源評價american的平易近主制:“議事聽訟,選官舉能,皆自下始,眾可可之,眾否否之,眾好好之,眾惡惡之,三占從二,舍獨徇同,即鄙人預議之人,亦先由公舉,可不謂周乎!”“三占從二”即為“三代”的平易近主議事原則。古人只了解魏源首舞蹈教室倡“師夷長技以制夷”,卻不知魏源對于“夷邦”的憲政體制也是稱贊不已。
    
     
    徐繼畬則認為american的“推舉之法,幾于全國為公,骎骎乎三代之遺意”。徐還將英國的下議院翻譯為“鄉紳房”,這個譯法很有興趣思,賦予“議院”這個生疏的概念一種中國人熟習的意象。上引王韜對英國議會的描寫,同樣應用了原湯原汁的儒家語言。這種儒家式的描寫,可以打消人們對于“西憲”的生疏感與異己感。事實上,十九年紀的英國代議士,多為紳士,跟中國的士紳也無太年夜的分歧。
    
     
    我們看到,在東方政治思潮涌進中國的晚清時期,儒家一會兒就接收了此中的憲政思惟(在時間點上不會晚于洋務運動)。若不是有源于傳統深處的價值認同,若不是因為“西憲”與儒家集體記憶中的“三代”幻想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晚清儒家若何能夠毫無心思障礙地采納“西憲”之說?
    
     
    也許以嚴格的學理相權衡,晚清儒家對“西憲”的懂得能夠有穿鑿、附會之處,但是,從憲政發生學的角度來看,這并不主小樹屋要。主要的是,“三代”講座場地教學場地予了儒家一個憲政管理次序的美妙想象,現在這個美妙想象在“西憲”那里獲得驗證。儒家管理幻想與東方憲政學說之間,并非“天人相隔”,而是“曲徑互通”。當心存“三代”幻想的晚清儒家第一次接觸到“西憲”時,他們必定有“似曾相識燕歸來”的熟習感覺,有“眾里尋她千百度,驀然回想,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親切感觸感染。更主要的,“三代”與“西憲”配合為晚清儒家供給了改革滿清部族專制政體、重建憲政管理次序的藍圖與動力,恰如鄭觀應所言,“所冀中國,上效三代之遺風,下仿歐美之良法”。
     
    
    在儒家立憲派士紳的推動下,朝廷開始試行新政,立憲列進新政日程表,國會與責任內閣的誕生指日可待,處所自共享空間治的訓練次序遞次展開,作為議會準備機構的諮議局(處所)與資政院(中心)相繼設立……一個與皇權專制年夜不雷同的君主立憲政體呼之欲出了。惋惜由于新政奉行時機的延誤,越來越焦灼的變革訴求已經對清王朝缺少耐煩了。君憲未成,反動已起,最后,這個預計小樹屋立憲的王朝連同君主制,一塊終結于辛亥年末。不過,從清末到平易近初,盡管王旗變換,但就憲政構建而言,它是延續的,只是從“君主立憲”換成了“共和憲政”。平易近國的締造者孫文也有一個“回向三代”的夢想,他說:“中國有一個道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我的思惟基礎,就是這個道統,我的反動,就是繼承這個正統思惟來發揚光年夜。”
     
    
    檢索“三代”敘述與政治實踐之間的數次互動,一條歷史脈絡是很清楚的:“三代”恰是秦代之后儒家改革秦制的動力源,并指向憲政主義次序的重建,與“西憲”異曲而同工、異床而同夢、殊途而同歸。
     
    
    “三代”幻想對于構建憲政主義管理次序的主要性是不問可知的,那是“儒家憲政”的源代碼。最早睜眼看世界的魏源說,“正人之為治也,無三代以上之心則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勢則必迂。”這句話,我認為也可以給本日五花八門的“儒家憲政”論者供給啟示。蔣慶師長教師提出的重建“霸道政治”構想,不免難免落下了魏氏所說“迂”之窠臼,但“三代”傳統所蘊含的憲政道理、憲政價值,則具有永恒的意義。我想,也許正因為這般,作為一部“求道之書”,姚中秋師長教師的《華夏管理次序史》才用了煌煌數百萬言,對“三代以上”的管理之道進行條分縷析。“三代”記憶對于儒家中國歷史走勢的影響,也需求年夜手筆的闡釋。《華夏管理次序史》接下來還有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等待看到姚師長教師在這個層面展開出色論述。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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